為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,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,規範和完善黨委會議事規則,保證黨委議事決策的科學化、民主化,根據《中國共産黨章程》、《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的規定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規則。
一、院黨委會是學院黨的工作的主要決策形式。
二、院黨委會議事範圍:
(一)學習、宣傳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、決定和指示,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。
(二)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思想建設、組織建設、作風建設、制度建設、黨風廉政建設和統戰工作;
(三)分析研究黨員幹部和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,加強對學院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群衆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。
(四)研究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送的重要請示、報告,讨論通過學院黨委的重要決議、決定、通知及黨委年度工作計劃、工作總結;
(五)研究讨論黨支部的設置及支部書記任免,黨員幹部的教育、管理工作;
(六)研究決定黨組織建設規劃、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、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方案和黨支部的考核、獎懲;
(七)研究讨論學院教代會工作;
(八)研究決定黨内幫扶、評優、獎勵和處分等工作;
(九)研究黨員發展、教育管理,對預備黨員發展、轉正進行讨論審批;
(十)研究決定學院工會、共青團、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
(十一)其它需要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。
三、院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,由書記召集和主持。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,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。院黨委全體委員參加會議,有關工作人員(含記錄員)可列席會議,其他列席人員由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确定。
四、院黨委會的議題由黨委委員向書記提出,或由書記征求意見後提出。
五、院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能舉行,決定重要問題,要進行表決。會議表決實行民主集中制,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。會議主持人要根據讨論的情況進行歸納集中,提出明确意見,經出席會議的委員半數及以上通過後方可形成決議。意見基本一緻時可采取口頭表決形式,特殊情況下可采取投票方式進行表決。如對重要問題發生争論,雙方人數接近,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,應當暫緩作出決定,進一步調查研究,交換意見,下次再表決。
六、院黨委會形成決議後,各委員根據分工組織落實。對形成的決議有不同意見,可聲明保留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,但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和執行。個人不得以個人意志推翻會議通過的決定或決議。
七、與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黨的紀律,嚴守保密制度。
八、本規則2017年3月31日第3次黨委會讨論通過并開始執行,
如與上級規定不一緻時,按上級規定執行。